发布者:点睛教育 发布日期:2023-12-21 16:33:27点击次数:
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其中招聘基层医疗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1名(含属地化医学生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务处分的,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凭据认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事项若有调整,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index.html)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在2023年12月29日9:00至2024年1月2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1月3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1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于2024年1月10日10:00至2024年1月13日9:00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基层医疗卫生紧缺岗位的(含属地化医学生),根据《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规定,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才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达不到4:1的,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报考其它岗位的均需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7)执行,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其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进行公布(网址: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9),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各学期成绩单,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2024年7月31日取得;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主动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两项,各岗位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专业面试为试讲和专业实操(部分岗位设置),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专业实操时间以现场公布为准。专业面试的分值为100分,对于专业面试包含试讲和专业实操的岗位,其试讲和专业实操的分值分别为5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网址: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所有公开招聘的人员若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解除聘用。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在石柱县服务5年方能向县外流动;未满服务期的人员提出向县外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的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未满规定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已领取专项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已领补助。
考生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如下方式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3332853(人社局)、023-73332036(县教委)、023-73337951(县卫健委);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3339515(人社局)。
(三)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附件1: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10.附件10: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docx
11.附件11:石柱县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职测】教材+真题(2本)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ft=t&id=681456531940
【综应】教材+真题(2本)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ft=t&id=680830401722
【职测+综应】教材+真题(4本)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ft=t&id=676611523730
更多配套复习资料链接https://shop59174167.tao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