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点睛教育 发布日期:2023-01-03 19:02:23点击次数:
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重庆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范围详见《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详见附件1,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重庆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其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计入工作年限),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的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涪陵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为七级职员及以下的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遴选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1月4日9:00-1月5日17:00期间,访问
http://113.249.157.217:13915/exam-system-examinee/cqfl
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同意的《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要求为jpg格式,200kb以下)。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月6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3年1月12日9:00-13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卫生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政法)主要测试政法工作相关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月14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比例若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拟遴选岗位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3)笔试成绩计算
A类岗位。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B类岗位。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由招聘方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资料、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 A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2.B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生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遴选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3165(区委组织部)、 023-72232700(区人力社保局),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220126(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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