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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遴选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月9日-14日报名,5月9日考试)

发布者:点睛教育 发布日期:2021-04-01 15:43:36点击次数:

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可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时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月10日—14日将通过报名网页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及缴费结束后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4月16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初审。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在2021年4月18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取消遴选岗位的,退还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1年5月6日—5月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遴选岗位有专业科目笔试的,无需另外报名,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参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1年3月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年5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 专业科目。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各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管理基础知识》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年5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参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由遴选方通知,有关信息详见附件4。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D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20%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公示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附件5)。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及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后续环节核实该人选不属于遴选范围或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进入面试人选规则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有关方式详见附件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D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应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

考察组应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确定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拟聘公示所需材料,经复核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遴选岗位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八、试岗及聘用

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未设试岗期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 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

4.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23-88709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附件4:除《管理基础知识》外专业科目笔试有关信息一览表.docx
附件5: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表.docx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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