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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直属事业单位公招13名工作人员(9月28日-10月10日报名,10月27日笔试)

发布者:点睛教育 发布日期:2019-09-26 07:31:41点击次数:

重庆海关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后管中心)、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和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保健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管中心人员6名、技术中心人员4名、保健中心人员3,具体情况见附件1《重庆海关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102720011027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1027及以后出生)或45周岁以下(19731027及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情况表》要求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731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本次简章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区县机关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以上,是指与区县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且在岗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10月。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9289002019101017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国庆节假期间可进行网上报名,但有关单位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各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1011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1012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1022900起至20191027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1.后管中心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技术中心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
《综合基础知识》
      保健中心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
《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参照2019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2.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19102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1.后管中心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9102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管理基础知识》大纲参照2019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2.技术中心、保健中心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岗位的专业知识,详见附件3《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大纲》、附件4《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大纲》。

专业科目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公共科目笔试后一周进行,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见重庆海关官方网站。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岗位情况表》。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51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面试。若因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5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若面试比例未达到2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人员档案在其工作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5),已从原单位离职但现未就业的须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等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公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不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实际操作方式面试的考试内容见附件6《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公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备案留存。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实际操作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海关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海关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作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进入考察环节后及试用期满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将该考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海关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送重庆海关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海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67709285(后管中心)、023-67724310(技术中心)、86883313(保健中心)。

5.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hggkzp2019@126.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6.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

1.重庆海关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大纲

4.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大纲

5.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6.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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