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点睛教育 发布日期:2021-02-25 14:00:37点击次数:
报 考 指 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
一、关于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2021年度招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1)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2)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1年毕业生;
(3)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学历是指: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1年毕业生是指:高考时为重庆户籍且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队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职位表中其他要求栏目注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5类人员:
一是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服务期至少满2年及以上;
二是参加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服务期至少满3年及以上;
三是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服务期至少满2年及以上;
四是在招录区(县)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五是入伍地或退伍地为本区县的退役士兵。
5.职位表中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差别是什么?
“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即要求报考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而“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则要求报考者取得相应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6.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我市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有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面向本区县(自治县)户籍和邻近区县(自治县)户籍的人员招考。
8.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重庆市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本次招录中的“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0.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职位需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学位)的人员才能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公告》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1.面向退役军人招考有什么政策?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面向入伍地或退伍地为重庆市辖区且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12.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满2年(对年对月)。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4.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如何认定?
对“相关工作经历”的认定,由招录机关负责认定和解释。“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15.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应是何时?
除《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或取得。
1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年龄有不同要求。见本指南第2问。
(2)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
(3)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及职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考察有特别规定。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报名要求
17.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1年3月1日上午9:00开始,至3月6日上午9:00结束。
18.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1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三、关于报考职位
19.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0.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信息?
在照片审核通过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照片审核通过后,则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21.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3月2日)起到3月4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特别提醒: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2.可否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报考者,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23.如何判断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即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24.报考者如何申请相近相似专业认定备案?
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5.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具体是多少?
笔试开考比例是: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要求的比例。报名人数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除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按1︰3笔试开考比例外,其他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是1︰5。但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至1︰3。公安人民警察法医、队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26.如因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考生该怎么办?
如某职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报考该职位已缴费的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费;二是征得本人同意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27.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内容请参阅《重庆市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
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
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
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本次考试除公共科目笔试以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应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
28.公共科目考试地点设在哪里?
本次考试将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在主城片区和万州片区、黔江片区、涪陵片区、永川片区设置相应考区,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表时,报考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片区考区。
特别提醒,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仅在主城片区考区设置考点,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选择主城片区考区。
29.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哪里查询?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请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信息,请于4月29日上午9:00后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关于现场资格审查
30.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根据《公告》公布的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比例,拟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1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31.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人员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展前,若出现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其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相应原则进行递补。
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六、关于体能测评
32.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 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 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七、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33.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试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4.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和市委党校等部分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公告》附件1)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没有合格线要求的均进入面试。
35.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36. 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如何计算?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37.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市民族宗教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驻上海办按照2︰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或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8.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40.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除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1.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2.考察如何进行?
考察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报考资格条件、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有专业要求的职位要加强专业能力考察。重点考察人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胜任工作能力、制度执行力和自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对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要把制度意识和遵规守纪情况作为重点考察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43.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4.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5.《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或有关鉴定机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47.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8.报考者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一、关于招录政策咨询
49.如何咨询相关招录政策?
涉及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者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公告》附件1职位表查询。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3895917、023—63895924
咨询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3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50.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51.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查询招录职位
报考者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和理解《公告》和职位表,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录职位。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在3月1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1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在录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3)照片审核
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
(4)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报考者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核。2021年3月7日上午9:00前,如照片审核未通过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照片审核。照片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5)网上缴费
报考者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21年3月8日上午9: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6)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应在成功缴费后立即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7)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3月22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方可使用。
(8)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本次笔试成绩在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后才能查询。
52.上传照片有什么要求?
(1)报考者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者上传照片不得大于20KB,格式为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比1.3左右;可用ACDSEE软件(可在网上下载)调整照片大小,建议宽度为140—280像素,高度为180—373像素。
(3)报考者保证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符合系统规定的清晰照片,以便考试、体检、考察时核对身份使用。
53.是不是照片审核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上午9:00前(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报考者凭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4.为什么前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报考者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可致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023—86868838,023—86868837)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另外,建议报考者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55.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GB11643-1999、GB11643-89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身份证尾数为X的,请使用大写半角输入。
56.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咨询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57.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知道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报考者报名填表后,点击保存即可生成自己的报名序号。
58.报名序号忘了怎么办?
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服务器,选择“查询修改”,点击登录框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接着输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找回报名序号。
59.报名信息是否可以更改?
在照片审核通过前,信息如有填报错误,可自行修改;照片审核一旦通过,除姓名中的错别字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生日的内容可以修改外,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对姓名中的错别字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生日的内容的修改,须本人凭身份证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才可以。
60.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理时间和程序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1年3月7日12:00时至8日9:00;
二、办理程序:
(一)报考者请先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及照片上传并通过审核后,再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https://ggfw.rlsbj.cq.gov.cn/wsbm/wsbm_gwy/webregister/index.aspx完成考试费免缴手续;
(二)登录报名系统后,报考者输入本人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上传3项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正面照片;
2.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照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低保证原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照片;
3.报名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的报名信息表截图图片。
(三)材料上传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视为“已办理免缴费”手续,不需在报名系统缴费(若已办理免缴费,同时又在网上缴费的,系统则无法退费);网上办理免缴费手续未通过审核的,请登录报名系统重新缴费,请及时查询审核结果。
如有疑问,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61.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者,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62.报考者参加笔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请报考者仔细阅读《报考者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报考者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报考者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另外,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63.笔试时,疫情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考。
64.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请报考者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者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2)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4)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交卷确认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咨询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